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特别提醒您:为了您的资金安全,请遵守外汇管理法规,不要轻信“网络炒汇”夸大宣传,坚决抵制非法网络炒汇活动,不要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请到银行等合规机构办理外汇及理财业务。
近年来,一些单位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也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有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与境外不法分子相勾结,以期货咨询及培训为名,私自在境内非法经营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俗称“网络炒汇”;有的以误导下单,私下对冲、对赌、吃点等欺诈手段,骗取客户资金;有的大量进行逃汇套汇活动,甚至卷走客户保证金潜逃。这些非法交易活动,不仅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引起了大量经济纠纷,举报、投诉事件不断增加。
案例
一、深圳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非法网络炒汇案
2004年至2007年,香港居民贺某夫妇先后成立了深圳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在人才市场和互联网上大量招聘业务员,并宣称其开发的炒汇软件,可以做到“有限风险,无限盈利”,鼓动并组织境内客户通过互联网参与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
2007年4月,一客户举报深圳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组织网络炒汇,其5000美元汇入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并委托该公司经纪人交易,不久即被告知全部亏损。
2008年6月,该案件被深圳公安机关破获,贺某夫妇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二、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2008年8月,桃某等人报案称:2007年10月,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到深圳市某学院招聘员工,自称主要从事金融投资及外汇、黄金买卖业务。该公司对被聘的应届毕业生桃某等人进行简单的外汇业务培训后,要求每人投资不少于4万元人民币,到香港的GKIKT平台和英国的PMT平台开展外汇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以上两平台“涨不能卖,跌可卖”,造成桃某等人共损失资金141万元人民币。2008年6月,该公司人去楼空。
2009年4月,该案件被深圳警方破获,公司经营人阳某、黎某及其他管理人员、网站维护人员共6人被抓捕归案。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公司没和任何外国交易商有业务往来,其使用的GKIKT和PMT交易平台均为假冒,客户的投资款实际并未进入国际外汇交易市场;阳某利用对上述两数据平台后台管理权限,修改外汇实时行情,达到让客户总体亏蚀的目的;客户的200余万资金,除少部分用于公司运营外,基本上被阳某、黎某侵占。
三、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
2009年5月,深圳市公安部门与外汇管理部门采取联合行动,破获了深圳市某区一家地下钱庄。案件调查发现,郑某通过该钱庄经营的商铺非法换汇50万港币,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外汇管理部门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郑某处以高额行政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
1994年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
一、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私自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构成扰乱金融行为。
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不受法律保护。
三、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它机构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一律不得经营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
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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